(一)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申请人)
本人自愿向党组织提出申请;
党支部要建立申请入党人员名册和电子信息表,列入培养计划,并经常对他们进行教育。
(二)集中培训(系业余党校分校)
入党积极分子要参加各系业余党校分校的集中培训。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入党教材。没有经过培训结业的,不能发展入党。
(三)团组织推优(院团委)
学生在中学期间已经推优的,出示有关推优和考察的原始资料,经院团委审核、确认。 院团委组织“推优”,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
(四)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各党支部)
对于已向党组织提出申请,各方面符合条件的同志,要经团组织推优,支委会讨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并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为其培养联系人。同时党支部要及时向党总支上报入党积极分子名单,由党总支及时向党工部报入党积极分子名单。
(五)填写《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培养联系人)
学生在中学期间已被确定为考察对象的,出示考察的原始资料(《考察表》),并经党支部审核、确认。对已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要填写《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并由培养联系人保管。
(六)培养教育(党支部)
1.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参加邓小平理论研究会或党章学习小组学习;
2.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内有关活动;
3.给入党积极分子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
(七)考察、填表(联系人)
对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还要定期进行考察,由培养联系人每季度考察一次,填写到《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上。
(八)确定发展对象(党支部)
入党积极分子需经过一年左右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支部、培养考察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基础上,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九)政审(党支部)
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
1.申请人的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
2.申请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
3.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政治情况。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通过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和外调。凡没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十)党总支初步审定(党总支)
党支部向总支报告发展计划及发展对象的培养考察情况、现实表现、政审情况等。
(十一)预审(党工部)
党支部将该批发展的学生党员信息一览表(纸质和电子版)、学生党员全套档案经党总支审核后报党工部预审,要求是:
1.审查培养考察和政审材料是否齐全;
2.学生发展对象的学习成绩情况(班级中上);
经审查,符合各种程序要求的,由各党支部进行公示,并下发《入党志愿书》。
(十二)填写《入党志愿书》(申请人、介绍人)
党支部向发展对象解释志愿书的各项内容,入党介绍人一般为申请人的培养人。志愿书由申请人亲自填写,入党介绍人指导,填写要规范,字迹要清楚,不允许涂改。志愿书填写后,由党支部审阅。
(十三)召开党员大会(党支部)
接收预备党员的党员大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以上才能召开,其内容:
①申请人读《入党志愿书》,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和家庭的基本情况,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②介绍人介绍申请人的有关情况,并发表意见;
③支委会对申请人是否具备入党条件提出意见;
④大会讨论,到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
⑤申请人对支部大会提出的意见谈自己的认识和态度;
⑥党员表决,作出决定。
(十四)填写党支部决议,上报党总支(党支部)
填写支部决议时应注明应到会和实到会正式党员、预备党员数,同意和不同意的人数,通过决议的日期,并由支部书记签名盖章,上报党总支。表决时,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方可通过。
(十五)找发展对象谈话(党总支指派的专人)
着重了解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现实表现,并对党的基本知识进行抽查,然后将群众座谈的情况和意见向发展对象反馈并提出要求和希望,谈话后应认真负责地填写谈话情况和谈话人的意见。
(十六)召开党总支委员会会议进行审批(党总支)
对支部上报的发展对象,党总支应集体讨论、审批。
坚持“五个不批”:培养、考察时间不符合要求的不批;入党动机不纯、觉悟不高、信念不坚定不批;不懂和不了解党的基本知识不批;没有政审或政审不清不批;发现有问题需要调查的不批。时间超过六个月未批,应退回支部审议,重新填写《入党志愿书》。
(十七)填写“审批意见”(党总支)
对审批同意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应注明预备期起止的具体时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算起),并由党总支在“党总支审查(审批)意见”栏中填写审批意见,总支书记签名,加盖党总支印章。并在“党委审批意见”栏加盖“党委授权总支审批”印章。
(十八)报党工部审核及盖章备案(党总支)
党总支将每一批发展的学生党员的档案和《发展学生党员登记表》(贴照片),交党工部审核,党工部在“党委审批意见”栏内加盖“党工部审核”章
(十九)通知支部(党总支)
党总支在审批通过后一周内,用书面通知支部,同时填写党员基本信息表(贴照片),并在各党总支“本年发展的学生党员名单”、“在校的学生党员名单”和“党员报表系统”中添加信息。由党总支负责在校内张贴“光荣榜”,并向学生党员的中学母校寄“喜报”。
(二十)与预备党员谈话(党支部)
党支部书记找预备党员谈话
①向预备党员介绍党支部情况,提出要求;
②编入党支部、党小组参加活动。
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对他们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二十一)预备党员入党宣誓(党委、党总支)
1、党委在每年的“七一”前后组织入党宣誓仪式
2、党总支选择合适的时间举行入党宣誓仪式
(二十二)继续教育和考察(党支部)
党组织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
(二十三)集中培训(院级业余党校)
学院业余党校中级提高班,通过讲座、研讨、参观等形式对预备党员进行党的理论的专题教育。
(二十四)预备党员转正(党支部)
①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②党小组提出意见;
③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④支委会审查;
⑤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
⑥报党总支审批。
(二十五)填写党支部决议,上报党总支(党支部)
填写支部决议时应注明应到会和实到会正式党员、预备党员数,同意和不同意的人数,通过决议日期,并由支部书记签名盖章,上报党总支。表决时,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方可通过。
(二十六)转正审批(党总支)
党总支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在3个月内讨论审批。审批结果由党总支在“党总支审查(审批)意见”栏中填写审批意见,注明党龄起始时间(转正的时间),总支书记签名,加盖党总支印章。
(二十七)报党工部审核并盖章备案(党总支)
党总支审批通过后一周内,将学生党员档案交党工部审核,并在“党委审批意见”栏加盖“党工部审核”章。同时,将学生正式党员档案移交到党工部。
(二十八)通知支部(党总支)
党总支审批通过后一周内,书面通知党支部,并修改相关的党员电子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