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团支部、各“推优”考察小组: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团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推优”工作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职责,搞好“推优”工作,是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充实党的新生力量,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需要。
为了进一步推进党建和团建工作,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扩大入党积极分子的队伍,充实党的后备力量,也为了进一步推进我系“推优”工作制度化建设进程,决定实施《浙经院财会金融系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实施细则》和开展2006-2007学年第二学期“推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浙经院财会金融系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实施细则》
“推优”工作意义重大,为了使“推优”工作朝着更为完善、更为规范、更为合理的方向发展,依据相关“推优”文件精神和结合我系实际情况,经团总支组织部起草和团总支委员会审核通过,决定自二〇〇七年三月十八日起实施《浙经院财会金融系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实施细则》。
希望各团支部组织学习好《实施细则》,使各团员青年明确推优规定、树立进步意识,按照《实施细则》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自我,早日向党组织靠拢。也希望各支部监督好我系的“推优”工作,多提宝贵建议,使我系的“推优”工作朝着更为完善的方向前进!
希望各“推优”考察小组认真学习《实施细则》,按照程序和相关规定,以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态度投入到“推优”工作中,对被推荐人进行全面理解、严格考核、认真把关,做好此次“推优”考察工作!
二、开展2006-2007学年第二学期“推优”工作
依据院团委关于“推优”工作的安排,并且结合我系实际情况,特制定我系2006-2007学年第二学期推优工作安排:
(一) 组织机构
在团总支书记、政治辅导员的领导下成立考察小组,团总支书记为考察小组组长,指导考察工作。
(二) 日程安排
1.3月19日,召开各团支部书记会议传达推优信息、明确推优规定、安排具体工作,并下发《实施细则》、推荐表格和选举登记表。
2.3月21日,各团支部根据要求民主选举符合条件的团员,确定为支部推荐名单,填写推荐表格,并上报团总支。
3. 3月25日团总支组建“推优”考察小组并召开工作会议,传达精神、明确分工、布置任务。
4.3月26日,团总支“推优”考察小组在各团支部民主推荐基础上,进行对被推荐人的全面考察工作。
5.4月20日,团总支推优考察小组进行汇总讨论,并结合小组意见向团总支书记汇报具体考察情况。经扩大会议讨论初步确定系推荐名单,并进行民主公示,待无疑义后最终确定为系推荐名单。
6.4月28日,团总支将系推荐名单推荐至院团委,待院团委审核决定。
三、注意事项
1.各团支部和考察小组要认真学习《实施细则》的要求和精神,并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2.推荐人必须符合以下几项重要条件:在籍团员,递交入党申请书半年以上、团支部民主选举赞同票数在50%以上、上学期成绩排名和综测分(素质分)排名在全班前50%、平时表现突出、业余党校结业、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等,具体内容参照《实施细则》。(学院“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获得者优先推荐,学习成绩可以放宽至60%)
3.各支部择优推荐,名额原则上为班级总人数的20%。考察要全面、客观、公正。考察范围包括:班主任、公寓辅导员、团支部书记、班长、寝室同学、一般同学等。考察内容严格保密,考察报告要求真实,简练,重质量。
4.考察小组应召开会议讨论确定推荐名单。
二〇〇七年三月十九日
主题词:推优 实施细则 通知
抄报:院团委
抄送:财会金融系各团支部、各推优考察小组
浙经院财会金融系团总支 2007年3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