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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经院财会金融系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实施细则
2007-05-07 00:00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团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推荐优秀团员青年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即“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职责,依据学院制订的《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推荐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细则》和其他相关推优文件精神,结合我系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做好推优工作,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搞好“推优”工作,是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充实党的新生力量,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需要。

第三条 开展“推优”工作,要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为指导,围绕“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的方针,从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出发,有单位有计划地有序进行。

第四条 在学院的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并经过团组织推荐,使“推优”逐步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渠道。

第二章 推荐对象和基本条件

第五条 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要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条件,准确理解和掌握党员标准的时代特征。既要防止求全责备,也要避免放松要求。结合我系青年学生的特点和相关文件精神,制定具体条件如下:

(1) 在籍团员,要求进步,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已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并且递交时间在半年以上(含半年),入党申请书须用黑笔书写在A4纸、条形纸或方格纸上,落款日期不得有任何涂改现象。

(2) 政治观点正确,入党动机端正,信仰共产主义,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自觉意识,具有奉献精神,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和其他各类公益活动。

(3) 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成绩良好,上学期期末成绩名列班级前50%(含50%)。

(4) 群众基础广泛,关系团结融洽,做群众的楷模,有较高的威信,团支部民主选举赞同票数在50%以上。

(5) (5)积极参加团的活动,自觉履行团员义务,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在各项活动中表现良好。

(6) 积极参加业余党校、党章学习小组的学习活动,并且业余党校结业。

第三章 推荐的流程

第六条 结合相关推优文件精神,制定推荐流程如下:

(1)院团委召开推优会议向系团总支下发推优文件。

(2)系团总支召开下属团支部会议传达推优信息并下发推荐表格。

(3)系团支部根据推优要求民主选举符合条件的团员,确定为支部推荐名单,填写推荐表格,并上报系团总支。

(4)系团总支成立考察小组,分组对各自负责班级所推荐的团员进行考察,通过对本人、班长、团支书、普通同学、室友、班主任、公寓辅导员等诸多对象进行全面的调查了解并结合推优条件综合考虑形成小组意见。

(5)各考察小组整理考察资料并结合小组意见向系团总支书记汇报具体考察情况。

(6)系团总支书记召开团总支扩大会议进行讨论,初步确定系部推荐名单同时进行全系公示,最终确定为系推荐名单推荐到院团委。

(7)院团委审核决定最终推优名单,并反馈到系团总支。

(8)系团总支将推优反馈单反馈到各团支部。

第四章 推荐表格的填写要求

第七条 表格必须使用黑色水笔或者钢笔填写,不得使用圆珠笔和其他颜色的笔。

第八条 被推荐人应实事求是地填写奖励、成绩等情况和其他相关信息,并保持表格整洁,避免涂改。

第九条 团支部意见一栏不允许只写“同意”,应有对被推荐对象明确的鉴定和意见。如所推荐的对象为团支书时应由其他支部成员填写意见并签名。

第十条 表格必须粘贴被推荐人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第十一条 表格必须根据系推优工作安排由团支书统一上交(附被推荐人党建班结业证书,并且结业证上需贴有被推荐人照片,否则无效)。

第五章 推荐过程中发生疑问的反馈途径

第十二条 被推荐人员如在推优考察过程中出现疑问的,可以运用如下途径进行问题反馈:

(1)向考察小组负责人反馈

(2)向系团总支组织部推优工作具体负责人反馈

第十三条 有特殊情况的由系团总支组织部推优工作具体负责人向系团总支书记汇报。

第六章 被推荐人和相关人员的规定

第十四条 被推荐人应如实填写推荐表格相关内容。

第十五条 被推荐人应积极配合推优工作人员,如实回答工作人员所提的问题。

第十六条 被推荐人的班长、团支书、普通同学、室友等,应主动配合工作人员,如实反应被推荐人的真实情况。

第十七条 被推荐人和被推荐人的班长、团支书、普通同学、室友等人员,如存在弄虚作假、谎报实情和其他违反推优规定的行为,一经发现马上向系领导汇报,取消被推荐人推荐资格,并视情节严重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分。

第七章 推优工作人员的职责和相关规定

第十八条 推优工作实行考察小组组长具体负责制。

第十九条 推优考察小组组长负责推优过程中所负责班级推优相关资料的保密工作。

第二十条 推优工作人员必须以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态度投入到推优工作中,对被推荐人进行全面理解、严格考核、认真把关,并作好考察工作的情况记录。

第二十一条 对有意泄密和违规操作的工作人员,一经发现马上停止其推优工作并向系领导汇报,视情节严重进行严肃处分。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与浙物校党字〔2000〕11号文件和《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推荐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细则》配套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由浙经院财会金融系团总支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为试行稿,自二〇〇七年三月十八日起试行。

共青团浙经院财会金融系团总支委员会

二〇〇七年三月十八日

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财会金融系

“推优”团支部选举登记表

团支部名称 应到团员数

实到团员数 分配比例数

选举监票员 选举计票员

选举结果(姓名+票数):

团支部选举最终确定名单(姓名+票数):

证明:整个选举过程中无纪律散漫、违规操作等现象

团支书签名 ____ 班主任签名 ____

___年__月__日

备注:

*注:团支部选举应在班主任的指导下民主进行,实到团员数应不少于团支部总人数的80%,否则无效。候选人得到赞同票数的50%以上(含50%)方为合格。有特殊情况的请在备注一栏中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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