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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的通知
2019-11-05 15:56  

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

                                      浙经教函〔201961

关于开展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定于第1112周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的组织

1.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组由学校教学主管院长任组长,教务处、学生处、质量监控办公室和各二级学院负责人为组员。教务处负责整体工作部署。

2.各二级学院应成立由院长负责,各专业(教研室)主任、二级学院教学督导组、教学秘书、辅导员等教学管理人员共同组成期中教学检查小组,对本学院教学情况进行全面自查。

二、检查的内容与形式

(一)二级学院自查

各二级学院应采取听课、查阅、问卷、座谈等多种形式检查日常教学的各个环节,重点检查内容如下:

1.   教学秩序与教学运行

严格按照教务处《关于重申课堂教学规范严肃课堂教学纪律的通知》(浙经教函〔201828号)要求,检查教师、学生课堂教学规范情况。

1)检查教师和学生上课情况:任课教师上下课时间遵守情况、课堂点名情况、课堂组织管理情况、调(停)课制度遵守情况、教师教学计划完成情况,学生出勤与课堂纪律情况等。

2)检查本学期开设课程的课程教学标准、教材、教师教学手册、教学设计等教学文件齐备情况。

3)组织开展听课、评课,检查课堂教学质量情况。

4)检查各门课程的作业布置和批阅、教师课外辅导、答疑等情况。

5)检查期末提前考试课程情况。

2.教学改革与研究

1)检查混合式教学试点情况和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等教学创新改革推进实施情况。

2)检查各专业室(教研室)、课程组前半学期教研活动的内容、组织、记录等情况。

3.实践教学

1)加强实践教学过程、实践教学安排、实训室的利用情况和实践教学相关材料检查。

2)按照专业培养方案和实践教学大纲的要求,对照教师授课计划、实践教学信息化管理平台上实践教学预约情况和实训开设记录等,对实践教学的执行情况、运行秩序、教学质量以及实验实训室管理等方面进行检查。

3)认真准备本学期课程综合实践实施方案和具体安排,做好综合实践项目与教学安排的衔接。课程综合实践以项目为单位按照“一事一纪录”的原则务必提前完成预约,2018级在第15周(1220日)前完成预约安排,2019级按照本学期教学运行周次表的周次提前预约,教务处将按照教学运行周次表的安排进行抽查。

4.组织师生座谈会

各二级学院召开本学院任课教师、学生座谈会了解教师、学生对教学和教学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并将本学院师生座谈会反应的问题整理归纳,经二级学院领导班子讨论研究后,形成书面报告交教务处。

(二)学校检查

本次学校将重点检查课堂教学情况与学业管理情况。

1.教师有无提前下课情况、教师点名与学生到课情况课堂组织管理与课堂纪律情况等。

2.教师课堂教学设计和作业布置情况,每个二级学院抽查2-3名教师。

3.四年制高职专业课程教学情况。

4.四年制高职毕业班学业情况。

5.高职扩招专业课程教学情况。

三、其他相关要求

   1.请各二级学院于第11周内完成自查,并认真填写期中教学检查自查情况汇报表、期中教学检查总结汇报表和教学基本文件自查情况表(以二级学院为汇报单位)。

2.本次教学检查的各种自查记录,各二级学院要按规定自行存档。请于13周周二前将期中教学检查情况汇总表、期中教学检查总结汇报表、师生座谈会纪要交教务科贺纹老师;专业室(教研室)活动记录册、教学创新改革推进实施情况自查报告交教学科方雨倩老师;

教务处

2019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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