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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教育培训消费券发放使用工作的通知
2009-04-07 00:00  

各分院(部)、有关职能部门、2009届毕业生班级: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在杭高校大学生教育培训消费券发放使用工作的通知》(杭政办函〔2009〕118号文)精神,为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推进实施“双轨制”教育,资助困难家庭大学生完成学业,提高毕业生就业能力,促进大学生就业,杭州市专门推出教育培训消费券,用于支持在杭普通高校2009年应届全日制大学本专科毕业生提高就业能力的培训,资助各高校杭州市区生源(不含萧山区、余杭区)困难家庭(持有效《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大学生完成学业。为切实做好教育培训消费券的发放、兑付和结算等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育培训消费券的发放

(一)发放对象及标准

2009届大学高职毕业生每人500元,杭州市区生源困难家庭在校大学生每人2000元。

(二)发放渠道

1、我院2009届高职毕业生人数的统计和教育培训消费券的实名发放由招生就业处牵头负责。

按照《在杭普通高校应届大学毕业生教育培训消费券发放和兑付登记表》的填写要求,招生就业处做好2009届毕业生人数的统计和报送工作,并完成毕业生个人信息与教育培训消费券编号一一对应登记后,按班级发放,由毕业生本人签名后领取,做到实名发放。

2、我院杭州市区生源困难家庭大学生教育培训消费券发放由杭州市民政局负责。

二、教育培训消费券的使用、兑付与结算

1、我院2009届毕业生应根据杭州市有关规定自主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学校、培训机构,参加指定的职业资格证书的培训、考核。在2009年4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期间取得相关证书(以证书颁发日期为准)的,凭本人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教育培训消费券,在2010年9月30日前填写教育培训消费券兑付申请表,向招生就业处申请兑付,逾期不予受理。招生就业处在进行验证、审核后,开据兑付证明,学生持教育培训消费券和兑付证明到计财处兑付,每人兑付限额为500元。

2、杭州市区生源困难家庭大学生,凭杭州市民政局发放的教育培训消费券,在2009年5月31日前向学校计划财务处申请抵扣学费,每人抵扣限额为2000元,逾期不予受理。

三、工作要求

1、招生就业处牵头负责做好教育培训消费券实名发放、职业资格证书验审和兑付审批工作。按照认真、负责的要求,确保教育培训消费券发放到位,宣传到位,管理到位。认真仔细地对毕业生所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名称、发证机构、证书编号、发证日期等进行验审,并将有关证书复印件妥善保管备查。

2、计财处负责做好教育培训消费券现金兑付、结算等相关工作。根据有关要求认真仔细地验证并兑付教育培训消费券,确保及时向学生兑付。负责联系杭州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落实教育培训消费券兑付的垫付资金和结算资金,并做好相应管理工作,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垫付资金,做到专款专用。

3、各有关单位要坚持以学生为本,按照服务学生的要求,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流程,配合做好教育培训消费券的发放、兑付和结算等各项工作。

4、2009届毕业生须依据有关规定,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按要求兑付教育培训消费券。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通报其工作单位或居住社区给予严肃处理。毕业生要以教育培训消费券发放为契机,根据自身需要,积极主动地参加培训,取得有关职业资格证书,提高就业能力,增强社会适应性,更好地实现就业。

5、教育培训消费券使用的有关要求和认定证书名录以杭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为准。

首批使用教育培训消费券取得的各类证书目录userfiles/file/0904070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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