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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课余素质浙江物产示范生平台实施细则
2007-05-07 00:00  

一、“浙江物产示范生”平台的目的与意义

“浙江物产示范生”是学院与集团公司产学研合作的有机组成部分。学院通过对“浙江物产示范生”的选拔和培养,探索依托浙江物产集团公司,面向现代流通产业链,产学研紧密结合的人才培养新模式,并为现代流通产业培养出更具有针对性和适用性,更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优秀流通产业应用性人才。为进一步规范示范生(含旁听生)学习、实践活动,促进示范生积极参与课余素质拓展,根据《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素质教育实施纲要》有关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二、“浙江物产示范生”平台的内容与要求

“浙江物产示范生”平台由参与讲座学习、参与校外实践、参与示范班班级活动、撰写调研材料等四部分内容组成。

(一)参与讲座学习

参与讲座学习是指示范生除参与日常专项课堂教学外,积极准时地参加针对示范生开设的各类思想政治、企业管理、企业文化、现代物流等讲座,并做到有序入场,全程参与,认真听讲。

参与讲座学习活动每人每次记1分。

(二)参与校外实践

参与校外实践是指示范生除参与日常专项课堂教学外,积极准时地参加针对示范生推出的由示范生教学管理部门统一组织的各类企业考察、生产岗位实训、产业市场调研等活动,并做到安全有序,全程参与,热情投入。

参与校外实践活动每人每次记1分。

(三)参与示范班班级活动

参与示范班班级活动是指示范生积极准时地参加所在示范班开展的主题班会、班级讲座、素质拓展训练等集体活动,并做到全程参与,热情投入。

参与示范班班级活动每人每次记1分。

(四)撰写调研材料

撰写调研材料是指示范生在日常专项教学、实践或寒、暑假社会实践过程中,有目标、有计划地深入有关专业、企业或社会产业,在亲自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确定主题,结合材料,撰写每篇不少于2000字的调查报告。

示范生专项调查报告每人每篇优秀记3分,良好记2分,合格记1分,不符合要求或不合格的不记分。

三、“浙江物产示范生”平台考核办法

(一)适用范围:浙江物产示范生(含旁听生)

(二)“浙江物产示范生”平台由浙江物产人才培养中心负责授分,具体地,由教务处负责示范生教学组织和教学管理,由学生处负责示范生日常管理。

(三)示范生参与讲座学习和校外实践活动由示范生教学管理部门即时核定、登记,每学期期末核算总分。

(四)示范生参与示范班班级活动由示范生日常管理部门即时核定、登记,每学期期末核算总分。

(五)示范生撰写调研材料在示范生教学管理部门统一安排下,由该工作执行、批改部门即时核定、登记,并汇总到示范生教学管理部门,每学期期末核算总分。

(六)示范生参与讲座学习、校外实践和示范班班级活动必须强调全程参与,积极投入,凡中途参与或半途而退者,一律不予授分。

(七)示范生撰写调研材料必须手写,凡所写材料有剽窃抄袭现象者,一经发现,除不予授分外,还将予以通报批评。

(八)示范生参与讲座学习、校外实践和示范班班级活动及撰写调研材料所获素质分不得在其他院、系相关平台细项中重复加分。

四、注意事项

(一)每学期各示范生获得的“浙江物产示范生”平台素质分将作为示范生奖学金评定和示范生优胜劣汰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每学期各示范生获得的“浙江物产示范生”素质分由浙江物产人才培养中心在当学期期末及时汇总、整理,并在下学期开学初两周内向学生公布,经核对后,由浙江物产人才培养中心报学院学生课余素质学分工作中心。本细则由浙江物产人才培养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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