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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教务处关于印发《监考教师工作职责(试行)》和《校内考试巡视工作职责(试行)》的通知
2018-09-10 08:38  

关于印发《监考教师工作职责(试行)》和《校内考试巡视工作职责(试行)》的通知

院属有关部门:

现将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监考教师工作职责(试行)》与《校内考试巡视工作职责(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及时公告各位教师与相关管理人员。

附件:1.《监考教师工作职责(试行)》

     2.《校内考试巡视工作职责(试行)》

教务处        

2017616

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监考教师工作职责

(试行)

一、监考教师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执行监考任务,不迟到、不缺席。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监考的,应提前两天在二级学院办理请假与调换手续,二级学院应及时报备教务处。如有临时或突发情况的,应在第一时间报告二级学院,二级学院应及时报备教务处。

二、监考教师应在开考前20分钟到达考务办公室签到,核对考试科目、考场,领取试卷,直入考场。安排有考前培训的,监考教师应在规定时间到达培训地点。

三、监考教师应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并在开考前书写板书。板书内容应包括:1.考试科目、考试起止时间、闭开卷考、座位号安排;2.温馨提示:除必要的考试用具及试卷上注明允许带入的物品外,手机等其他物品一概不准带至座位,否则以违纪或舞弊论处。

四、监考教师应在开考前向考生宣布考场规则和有关注意事项,检查、核对考生的学生证、身份证或校园卡是否与考生本人一致;核对应考人数和实考人数;引导考生将不能带入座位的物品(如书籍、讲义、笔记、资料、手机、电子辞典、计算器、智能手表等)放在指定位置;要求考生按指定的座位就坐。凡不合要求者,监考教师有权调整考生座次。

五、监考教师应在开考前逐个检查考生座位有无违规物品,如有违规的,应在开考前清理完毕。确认本考场符合要求后,在《考试情况记录单》上签名。开考后,如发现考生身边仍有违反规定的资料或物品的,应按违纪或舞弊处理。

六、考试开始前5分钟,监考教师准时发卷;考试结束铃响后,监考教师宣布考试结束,告知考生停止答卷,并回收试卷。

七、开卷考试的,考生一般只准携带教材、手抄笔记,考生间不能相互借用。实操类考试的,只准携带允许带入的相关物品。如有违反,按舞弊论处。

八、考试开始后15分钟内,允许迟到学生进入考场考试。监考教师应告知迟到考生不得携带违规物品到座位,并再次检查确认。考生迟到15分钟以上的,不允许进入考场,该门课程记为缺考。

九、对考试过程中考生提出的问题,监考老师应当区别原因进行处理。如属试卷印制差错或质量问题的,应予以更换试卷或报告巡考人员。如属试题内容相关问题的,监考教师不得作答或提示。如发现试题可能存在问题的,应及时告知巡考人员,由巡考人员作相应处理。

十、监考教师不得擅自延长考试时间,若有特殊情况应报巡考人员,由教务处决定是否延长考试时间。

十一、考试过程中,监考教师应认真检查考生考场纪律遵守情况,如发现考生有违纪舞弊倾向的,应立即给予口头警告,不得视而不见;如发现考生违纪或舞弊的,应当场如实记录,保留违纪舞弊证据。考场中如违纪舞弊考生超过3人的,监考教师应在记录后及时向课程巡视人员报告。

十二、监考教师应当严格管控考场纪律,对考场纪律情况负责。如无法管控考场纪律的,应及时报告巡考人员或考务人员。如一个考场中舞弊行为超过3起,且监考老师未发现,经举报或巡视人员查实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认定相应的责任事故。

十三、对有考生违纪或舞弊行为的,监考教师应将违纪舞弊情况详细记录在《考试情况记录表》和《考生考试违规舞弊记录表》上,并由两名监考老师签名和考生本人签名。在回卷时应将具体情况报备考务人员。

十四、监考教师应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不在考场内看书看报,不聚集聊天,不批阅试卷,不接听浏览手机,不擅自离开考场,不隐瞒不报,不做其他与监考无关的事务;两人监考时应保持一前一后,在考场内适当走动,但不得影响考生答题。监考教师如不认真履行职责,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十五、考试结束时,监考老师应一人负责收卷,一人负责监控考场。收卷后应将答题卷按学号从小到大排序,试卷、答卷数量应正确,清点完毕后方可准许考生离场。如有丢失试卷、答卷的,视情节轻重按学校规定处理。

十六、各二级学院应成立院长或分管教学院长负责的巡考工作组,在考试期间负责检查本院教师监考情况和考生考试情况,如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

   十七、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2

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校内考试巡视工作职责

(试行)

校内考试实行三级巡视制度,即校级巡视、二级学院巡视、课程巡视。巡考方式包括现场巡考与网络视频巡考。校级巡视组一般由相关校领导、督导组、教务处、学生处相关负责人组成,二级学院巡视由二级学院负责人和相关教学、学生管理人员组成,课程巡视一般为命题教师。

一、课程巡视人员职责

1.    在考试开始前15分钟到考务办公室签名报到。考试全程应在考场巡视或在考务办公室待命。

2.    开考前应着重巡查相关考场的考前准备工作,包括监考教师是否及时到位、板书是否书写完整、考场清场是否到位、考生座位间距是否最大化等。对考前准备不规范的考场,巡视人员有责任督促监考教师及时改正。

3.    开考后巡视人员应着重巡查监考人员监考职责履行情况和考生考场纪律情况。

4.   考生对试卷内容有疑惑的,由课程巡考教师作适当解释。

5.   考试期间,若发现学生违纪或舞弊,应协助监考教师做好记录。

6.   考试结束前30分钟到考务办回卷,与监考老师当面清点交接试卷、答卷和《考试情况记录表》。

7.   填写巡视记录单,记录巡视情况,在考试完成后交考务办工作人员。

二、巡视组工作职责

1.    考试开始前,巡视组可着重巡视考场清场,监考、巡考到位情况。

2.    考试中,巡视组可着重巡视考场纪律和监巡考职责,若有不履行职责的,应当场纠正,视情况报备学校考试组织部门。

3.    巡视结束后,应填写《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考试巡视记录单》。

三、通过网络视频巡考,如有发现违纪的,应及时记录并报考务办公室。

四、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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