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会金融学院实训室安全卫生管理规则的补充规定
(试行)
为全面深入、贯彻实施《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经院〔2015〕1 号),进一步加强分院实训室的日常管理,营造良好实训环境,保障正常教学秩序。经分院研究决定,特制定如下补充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第一条 严禁将食物、饮料带入实训室。只可携带饮用瓶装矿泉水(纯净水)及盛了水的水杯(壶)进入实训室,瓶盖和杯盖请务必拧紧,谨防水撒漏外泄。如出现不慎撒漏外泄的情况,请及时清理干净,并告知实训教师或楼层管理员。
第二条 违反本规定并造成实训室财产损失及人员伤亡的,对照《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相关规定进行处分,并进行经济赔偿。情节严重的,保留追究刑事责任的权利。
第三条 成立一支主要由学生干部组成的管理监督队伍,分院组织不定期抽查工作。
第四条 对于初次违反本规定的学生,视情况在实训室楼道公告栏或分院相关群组中对其违纪情况通报批评,并对其违反规定的照片、图像及视频等进行曝光。
第五条 对于二次违反本规定的学生,记一次警告处分,取消其评奖、评优、推优入党的资格,相应学期德育考评不得为优。并将其纳入管理监督队伍,在六个月内可通过至少5次参与管理监督工作或者实训室劳动实践来申请撤销相应处分。
第六条 对于三次违反本规定的学生,记一次严重警告处分,取消其评奖、评优、推优入党的资格,相应学期德育考评不得为优或良。并将其纳入管理监督队伍,在六个月内可通过至少8次参与管理监督工作或者实训室劳动实践来申请撤销相应处分。
第七条 批评教育后再违反相关规定的,视情节严重程度并对照《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相关规定进行处分。
第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九条 本规定由财会金融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