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浙经教函〔2018〕88号
关于做好期末教务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学期教务工作安排,现将期末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二级学院遵照执行。
一、考试相关事项
1.认真做好本部门教师期末考试动员工作,落实监巡考任务,严肃考试相关工作纪律。利用统一学习或教研活动时间,组织教师学习《监考教师工作职责》《校内考试巡视工作职责》《教学事故界定及处理规定》等相关制度,加强对试题保密、监巡考、阅卷工作的培训。
2.认真做好学生期末考试动员工作,督促学生积极复习备考,按照期末考试安排通知情况参加各科目考试。宣传《学生考场规则》《学生考试违纪、舞弊认定办法》,警示学生做到诚信应试。
3.各二级学院应成立期末考试纪律巡查小组,巡查期末考试考风考纪情况,及时处理突发情况。
4.组织教师认真规范进行阅卷与登分,强调所有考试应当在该课程考试结束三天内录入完成绩。全校成绩录入截止时间为2018年1月21日15时。
5.及时处理并录入学生缓考数据,考试结束后不再受理缓考申请。
6.及时归档期末考试试卷、教师教学手册等教学档案。
7.根据期末考试不及格统计数据,准备期初补考试卷。下学期期初补考1月30日通过教务处网站公布,请告知学生及时查看并做好补考准备工作。
二、课表相关事项
8.下学期课表于12月28日排定并公布教师查询,1月8日将课表公布学生课表查询。请各二级学院于1月8日(18周周二)打印教师课表、班级课表,书面发放公布后课表不再变动。
9.及时打印并发放下学期教学任务书、课表、教师教学手册、必修课(限选课、专业选修课)点名册,提醒老师做好下学期开课准备。公共选修课(院系选修课)点名册应在下学期第二教学周,第三轮选课结束后打印。
三、学业相关事项
10. 及时统计各班级不及格情况,按照学业预警要求及时做好预警工作。做好2019届毕业生学业进度检查,及时统计班级排名情况并公布。
11. 及时做好交流生选派与课程替换方案制定工作。
教务 处
2018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