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文化活动,提高学生兴趣爱好,丰富学生课余文化生活,营造丰富多彩又具有我院特色的校园文化氛围,进一步促进我院社团活动的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素质教育实施纲要》的要求,和《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社团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凡在校内外的社团活动类比赛中获奖,按照活动级别及获奖名次的不同,授予不同的分值(素质分/人):
凡在校内外的刊物上发表自己原创的各类作品,按照发表刊物的级别,授予不同的分值(学分/人):
凡参加学院社团类培训班、活动、讲座,每次参加授予不同的分值(学分/人):
凡加入我院社团联合会,各社团,以在社团的职务不同,授予不同的分值。详见《学院课余素质教育平台统一授分的原则意见》。
(二)社团活动平台授分单位为学院团委、社团联合会。
国家级、省级、市级、院级比赛类活动获奖者须凭有关获奖证书申请素质分;各类作品发表的,必须以发表原件或录用证明(通知)申请素质分;参加社团培训类活动和讲座,必须以活动负责人或相关老师的证明申请素质分;参加各类社团须凭相关会员证件申请学分。
1、同一作品在不同刊物上发表或被转载的,以发表刊物级别最高的对应分值授分,不予重复授分。
2、同一作品在不同级别比赛中获奖,以数次获奖对应分值中的最高值授予学分,不予重复授分。
学院社团活动类平台由活动组织者负责统计,并将结果汇总到社团活动平台评分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下设的办公室进行审核、确认,并在下个学期开学初的一个月内向学生公布,并进行进一步的核对,核对后的结果将上报到学院,本细则解释权归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团委、社团联合会。如遇学院有关政策、措施调整的,以学院公布的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