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增强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感,丰富大学生校内外课余生活,提高大学生社会实践能力,营造丰富多彩又具有我院特色的校园文化,进一步促进我院综合素质教育的发展,根据《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素质教育实施纲要》的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列入素质学分评分系列的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活动是指:由团省委、学院团委、系部团总支组织的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和青年志愿者服务等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以及各级各类学生组织的学生干部在各岗位上的实践得分。具体分为:
参加团省委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者,按上述标准上浮0.5学分授分。
3、受国家、省级、学院级表彰的社会实践活动先进个人和青年志愿者授分详见《学院课余素质教育平台统一授分的原则意见》。
4、各级各类学生组织的学生干部加分详见《学院课余素质教育平台统一授分的原则意见》。
院级学生干部任职经历根据院团委、学生会和学生社团联合会及其他有关组织的任职文件或颁发的聘书确认。有组织的社会实践的天数由实践组织者证明。青年志愿者服务时数根据《志愿者服务证》记录时数认定。学生个人社会实践天数由实践地单位和乡镇(街道)团委证明,系部团总支根据证明和有关材料认定。
学院社会实践平台活动的授分组织者负责统计,并将结果汇总到平台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进行审核、确认,并在下个学期开学初的一个月内向学生公布,并进行进一步的核对,核对后的结果将上报到学院,本细则解释权归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团委。如遇学院有关政策、措施调整的,以学院公布的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