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文化活动,丰富学生文化生活,提高学生人文素养,从而营造丰富多彩又具有我院特色的校园文化,进一步促进我院人文素质教育,根据《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素质教育实施纲要》的要求,制定本细则。
凡在校内外的人文素质类比赛中获奖,按照活动级别及获奖名次的不同,授予不同的分值(素质分/人):
凡在校内外的刊物上发表自己原创的诗、文、书、画类作品,按照发表刊物的级别,授予不同的分值(学分/人):
凡全程参加我院人文素质类培训班、活动、讲座,每次参加授予不同的分值(学分/人):
凡加入我院人文类社团,以在社团的职务不同,授予不同的分值(学分/人):
有关要求:正、副负责人加分,考核优、良、合格分别为7、6、5分。正、副部长加分,考核优、良、合格分别为4、3、2分。干事加分,考核优、良、合格分别为2、1、0.5分。考核不合格者均不加分。
(二)人文素质平台授分单位:国家级、省级、市级、院级人文素质类活动素质教育得分的授分单位为人文科学部。
(三)学院有关部门组织学生参加国家级、省级人文素质类活动或竞赛,须经人文科学部备案。
国家级、省级、市级、院级比赛类活动获奖者须凭有关获奖证书申请学分;诗、文、书、画作品发表的(院级刊物的漫画、插图类除外),必须以发表原件或录用证明(通知)申请学分;参加人文素质类活动和讲座,必须以活动负责人或相关老师的证明申请学分;参加人文素质类社团须凭相关会员证件申请学分。
1、同一作品在不同刊物上发表或被转载的,以发表刊物级别最高的对应分值授分,不予重复授分。
2、同一作品在不同级别比赛中获奖,以数次获奖对应分值中的最高值授予学分,不予重复授分。
学院人文素质类活动(诗、文、书、画)由活动组织者负责统计,并将结果汇总到人文素质平台评分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下设的人文素质拓展认证中心办公室进行审核、确认,并在下个学期开学初的一个月内向学生公布,并进行进一步的核对,核对后的结果将上报到学院,本细则解释权归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人文科学部。如遇学院有关政策、措施调整的,以学院公布的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