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全院学生安全法治意识,提高广大同学的自我保护能力,积极发挥同学自身安全保卫主体作用,根据《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素质教育实施纲要》的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本平台主要功能为量化评价学生参与学院日常安全保卫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以及参与学院组织的各项安全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整体情况。
(一)参与学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群防群治及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学院保卫部门关于综治工作的具体要求,学生参与学院组织的各项安全保卫、群防群治队伍及工作开展的情况。
各类群防群治队伍如下:1、学院及系部学生保卫部;2、学生安全信息员队伍。
(二)参与学院及系部开展的各项安全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情况。
参与学院保卫处及系部开展的各项安全法制宣传教育情况。院级宣传教育是指保卫处组织的或者院级其他部门组织并经保卫处备案的面向全院学生的安全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全院性群防群治组织队伍组建、工作开展情况及面向全院学生的安全法制宣传教育由保卫处给分。其中主要包括:
任期满一年且经考核的学生保卫部成员,根据工作绩效按下列分值评分(素质分/人):
1、优秀:保卫部长能积极主动组织部门成员参与学院保卫处、系部开展的各项安全保卫工作,具有较强安全意识和一定组织协调能力,较好完成上级部门布置的各项任务;保卫部成员能较好完成保卫部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2、合格:保卫部长能组织部门成员参与学院保卫处、系部开展的安全保卫工作,具有一定的安全意识,能基本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任务;保卫部成员能基本完成保卫部布置的各项任务。
3、不合格(不给分):保卫部长不能完成上级部门布置的各项任务,工作不积极主动;保卫部成员经常不参加保卫部布置的任务。
对于向学院保卫处提供有助于处置一般安全事件信息的给予0.5分/人/次,较大事件的给予1分/人/次,重大事件的给予2分/人/次。
一般事件、较大事件及重大事件的区分由保卫处按照实际情况及相关规定届定。
成员的考核:保卫部长按照出勤率、积极性、成效等项目建立对保卫部成员的工作考核标准,并在日常工作中进行考核;同时,保卫处根据成员的工作表现情况对每一位成员进行考核,根据优良等级折合成日常考核分;以上两项分值相加后按比例折合成安全保卫素质分值。
保卫部长、干事的考核:根据保卫部考核标准和保卫部成员对部长、干事的评价及学院保卫处的评价确定部长、干事的素质分值。
安全保卫素质平台中,“提供安全相关信息,有利于处置一般事件、较大事件、重大事件”解释如下:
一般事件是指违反校纪、校规并对他人生活学习造成一定影响的事件;
较大事件是指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对他人人身、财产造成一定影响的一般违法行为;
重大事件是指触犯国家刑事法律、法规及严重违反治安法律法规,对他人生命财产造成极大影响和损害的行为。
对于参加保卫部门组织的安全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由保卫部门根据以下两种情况给分:
1、统一组织的学习、活动。根据系部上报的参加学习、活动名单经系部活动负责人现场核对后给分;
2、现场咨询会等未统一组织的活动。保卫处根据实际参加人员情况给分。
1、比赛类活动团体参赛和个人参赛适用同一评分标准,团体参赛者分别加分。
2、同一类型在同一评分标准中多次得分的,数次得分对应分值中的最高值授予学分,不予重复授分。
3. 学生保卫部成员凭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聘书及证明文件,年度获表彰证书及证明文件及考核成绩申请素质分;安全信息员须提供系部、保卫处等信息接收处理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申请素质分;参加各类活动或学习凭相关组织单位出具的证明申请素质分。
学院安全保卫活动由活动组织者负责统计,并将结果汇总到安全保卫平台评分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下设的评分小组进行审核、确认,并在下个学期开学初的一个月内向学生公布,并进行进一步的核对,核对后的结果将上报到学院,本细则解释权归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保卫处。如遇学院有关政策、措施调整的,以学院公布的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