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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会计从业资格报名》通知
2007-12-06 00:00  

说 明

请考生认真对照以下报名条件,自主选择报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两门或《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一门。考试之前,考试管理机构不再进行免试科目资格审查。如不符合《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和浙财会字[2007]81号文件规定而报单科的,后果由报名者自负。

全科、单科基本条件

年满18周岁,有志于从事会计工作,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1.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3.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条件

除以上条件外,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含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会计类专业包括: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的人员,可凭相关毕业文凭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2年内是指自毕业文凭签发日至向当地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日的期间)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珠算五级)科目。

注意事项:

一、请在报名时考虑日后从业资格证的申领问题。

1.参加浙江省从业资格考试并通过,取得的成绩合格证只能在浙江省内(不包括宁波地区)申领从业资格证。

2.申领从业资格证按属地管理原则。从事会计工作的,请到工作单位的工商管理注册地所属财政部门办理;不从事会计工作的,请到身份证或暂住证发放地所在财政部门办理。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2008413日上午900---1100《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下午1400---1600《会计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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