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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课余素质教育文化艺术素质平台细则
2007-05-07 00:00  

一、文化艺术素质教育活动平台的目的与意义

为提高本院学生的文化艺术素质,激励学生发展文艺素质,展现特长,根据《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素质教育实施纲要》的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二、文化艺术素质教育活动平台的内容与要求

本院文化艺术素质学分评价指标体系由文化艺术骨干获奖类、文艺骨干锻炼加分、文艺特长展现嘉奖三个部分组成。

(一)文化艺术骨干获奖类

名次

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

国家级

10

8

6

4

省级

8

6

4

2

市级

6

4

2

1.5

院级

4

2

1.5

1

(二) 文艺骨干锻炼平台得分

学院艺术团

模特队队长

礼仪队

舞蹈队

合唱队

分值

5-7

5-7

5-7

5-7

学院艺术团共有四个队:模特队、礼仪队、舞蹈队、合唱队。采取老师推荐、个人自荐

和公开竟聘的方式选拔各队长,每学期末采取民主测评的方式对队长进行考核,考核优秀者记7分,良好记6分,合格记5分,不合格不记分。

(三) 文艺特长展现嘉奖平台

鼓励学生参与校内外的文艺展示,充分展示我院学生风采。

参与校内文艺演出记1分/次,参与校外文艺演出记1.5分/次;各文艺队成员如在校内外比赛获得奖项,按所获得成绩或名次授予素质分,具体分值参考学院课外素质教育平台加分标准。

三、文化艺术素质教育活动平台考核办法

(一)适用范围:学院艺术团成员及文艺骨干。

(二)文化艺术素质教育活动平台授分单位:学院艺术团

(三)学院有关部门组织学生参加国家级、省级文化艺术素质类活动或竞赛,须经学生处备案。

(四)学生申请文化艺术类活动素质教育加分须同时提供证明材料

四、注意事项

各类活动由该活动组织者负责统计、核对,并将结果汇总于每学期结束前报学院艺术团。本细则由学院艺术团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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