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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协会组织章程
2007-05-07 00:00  

——财会金融系

第一章 宗旨与原则

第一条 本会由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财会金融系学生会组成,定名为“浙

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会计学会”,隶属财会金融系系学会分会。

第二条 本会以增进学生会计科学的学习,以浓厚校园学术氛围,提高学生

实践操作能力,培养学生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精神为宗旨。

第三条本会应受系主任及系以上老师的指导与监督。

第二章 会员之权利义务

第四条 凡本会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 选举权

2、 罢免权

3、 参加会员大会及投票表决议案之权利。

4、 会员应有之其它权利。

第五条 凡本会会员应尽以下义务:

1、 遵守本章程的规定履行会员大会决议事项。

2、 按时缴纳会费。

3、 本会会员就承担的其它义务。

第六条 凡本会会员有参与本会活动的权利及义务。

第三章 会员大会

第七条 会员大会,每学期召开一次,由会长召集开展。

第八条 遇有下列事项则召开临时会议,由请求者推选召集人。

1、 理事会全体理事的请求。

2、 会员四分之一以上的请求。

第九条 会员大会的召开,召集人应于二天前公告会议的时间、地点及讨论事项。

第四章 理事会与会员代表

第十条 各班授班长级成理事会。设理事长一人,理事、理事长由理事互选产生。任期一学期,可连选连任。

第十一条 理事会议每学期召开二次,分别于学期开始四周前与学期结束前三周召开,由理事长召集。

第十二条 理事会的职权如下:

1、 监督配合本会事务的进展。

2、 决议会长所提的预算案,干部任免及活动计划。

第五章 学会干部

第十三条 本会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各一名,由二或三年级担任,任期一年,不得连任。

第十四条 会长职权如下:

1、 综合治理本会事务。

2、 对学会各项事议的召开及代表本会出席校外活动或会议。

3、 策划学会性活动的举办并分配各干部的工作。

4、 向学会反应学会意见并与学校沟能协商。

第十五条 副会长协助会长行使职权,遇会长不能行使职权时,执行代会长职理权。

第十六条 秘书长职权如下:

1、 做好各部门的协调关系。

2、 学会各类活动的指导及提出改进方案。

3、 会议召开前的准备及会议时间、地点

4、 海报宣传、广告牌的张贴绘制等一系列宣传工作。

第十七条 本学会下设外联部、财务部、组织部,各设部长一名,由会长选命。

第十八条 各部职责如下:

1、 外联部:对外联络事务,扩展本会与会友、外系、外校及企业单位的联系与协作。

2、 财务部:设会计、出纳,会计记帐;出纳负责日常现金收支管理。

3、 组织部:组织、策划各类活动及日常工作的开展,联系活动所需的场地、设施等等。

第十九条 各部职责有争议时,由会长协调解决。

第六章 选举与罢免

第二十条 会长、副会长的改选于学期结束前二十日内完成,并于选举完毕后十日内完成交接工作。

第二十二条 会长、副会长的改选,候选人在二或三年级的学生中考查产生,由原任会长、 理事会全体成立选举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民主选举,以会长为召集人。

第二十三条 投票前一周为候选人公开竞选期间。‘

第二十四条 选举委员会委员不得为候选人。

第二十五条 会长、副会长的罢免应由全体理事会或四分之一以上之会员连名向委员会提议,四分之三以上出席,出席会员三分之二同意。

第七章 活动资金的形成与管理

第二十六条 为了使学会成员了解资金申请的程序及相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 程序如下:

1、 确认活动预算金额后向会长进行审批。

2、 发票需有经手人的签名,商家地址、店章及联系电话。持发票向财务部出纳报销。

3、 由财务部长签字后方可向出纳领取款项。

4、 报销人在发票背面签名以示负责。

第二十八条 款项申请规定如下:

1、 金额壹佰元以下,需财务部长签字同意。

2、 金额壹佰元至贰佰元,需会长签字同意。

3、 金额贰佰元以上,需指导老师签字同意。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的修改必须在委员大会上论讨,应由四分之一以上会员提议,四分之三以上出席,三分之二出席会员决议。

第三十条 本章经会员大会通过后,报呈系主任核准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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