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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物产示范生选拔实施细则
2006-04-03 00:00  

一、选拔对象及基本条件

对象:

“浙江物产”示范生选拔对象为在校大一学生,总额控制在当年在校大一学生人数的5%以内。

各班级以12%的比例进行选拔,(其中成绩优异的学生、综合素质较强的学生干部及特长生的分配比率为2:2:1);系里在班级推荐的人数中,以8%的比例进行选拔,最后由学院以5%的比例进行集中选拔。

基本条件:

(一) 成绩优异的学生

1、 前一学期德育考核优秀,入校后未受过纪律处分;

2、 前一学期综合测评排名在班级前15%以内;

3、 前一学期班级学习成绩排名在前10%以内,英语成绩良好(75分)以上。

(二) 综合素质较强的学生干部

1、 前一学期德育考核优秀,入校后未受过纪律处分;

2、 有较强的组织能力,担任班级、团支部或以上层次的学生干部;

3、 前一学期综合测评排名在班级前10%以内;

4、 前一学期班级学习成绩在前40%以内,英语成绩(65分)以上。

(三) 特长生(含集团紧缺人才和高技能人才)

1、 前一学期德育考核良好及以上,入校后未受过纪律处分;

2、 具有某方面的特长或专项能力(指在今后工作中具有较强的是实用性,并能提供相应的证明),范围包括计算机、外语、表达能力、文化艺术、体育竞赛或其他专业特长等;

3、 前一学期学习成绩及综合测评均在班级前50%以内。

二、注意事项:

1、 凡我院正式注册的学生,只要符合示范生选拔的相关条件,均可报名参加,接受院、系审核、挑选。

2、 被最终确定为“浙江物产”示范生的学生应与集团公司的人才培养中心签定人才培养协议,示范生除培养期间被淘汰或毕业时未被集团公司用人单位录用者外,擅自选择集团公司外单位就业的,应全额赔偿本人在校期间曾享受的“浙江物产”奖学金。

3、 由系部推荐但最终未被选拔为当年示范生的学生,可在不享受“浙江物产”示范奖学金的前提下,作为该届示范生班今后的备选生参与“浙江物产”示范生的专项培训活动。

4、 集团公司人才培养中心每学期结束对示范生进行条件和绩效考核。凡条件考核不符合要求者,应在学期末予以告诫警示。进入示范班后第一学年结束,根据考核条件与绩效,符合要求者继续列入示范生管理,若不符合要求者,自动退出示范生培养计划(凡受到处分者,一律取消其示范生的资格),缺额由备选生中择优增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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